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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好! 想請問我有申請支付命令,寄送對方戶籍地址,我收到法院回函一直沒進度,我打電話去法院問,法院說債務人無簽收寄存在派出所,想請問如果對方故意不去領取,那支付命令是否就沒用了?有人說告詐欺罪比較有用?借條只有23萬元能賣多少錢?謝謝
您好: 支付命令須送達相對人後且相對人未於期間異議者,始得確定,您才可持之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倘若無法於3個月內送達相對人便會失效,您須另循訴訟程序請求之;相對人若於收到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後20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者,則會視您之聲請為起訴而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要求您補繳裁判費後進入訴訟程序,經開庭審理後依據您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定您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而為最終之判決。另支付命令最重要之法律變更為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含7月3日當天)才確定者,並無既判力,也就是縱若您已取得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相對人仍可隨時再行起訴否認有您就該支付命令所主張之事實,此部分在此先予敘明。 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雖非不可,惟詐欺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您朋友係施以何種詐述術使您陷於錯誤而為借貸,若單純只是民事債權債務糾紛,通常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當然,若您有其他證據資料得以證明係受詐騙而陷於錯誤並為借款之交付,則當另為判斷。不過書狀之遞送及往返法院之奔波,亦須加以考量,若您欲委任律師,則律師費亦是一筆不小之負擔。當然,若您提告之目的不在於此,則又另當別論。 本公司辦理委託案件除會以專人專訪查找債務人出面協商還款之方式外,本公司更設有專業之法務團隊,您僅需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就確保債權取得執行名義及後續強制執行相關程序皆由本公司專人協助或為您代勞,除可免去您進行繁瑣法律所帶來之困擾外,透過本公司雙管齊下之方式,更能快速有效為您收回債權。另不論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或賣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基本上收購之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後,本公司才會就是否直接收購做進一步之考量,否則若債權未予確認或尚有爭議,本公司原則上不會進行債權收購,此部分尚望見諒;故現階段建議您可先行考慮是否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待後續協助您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非不可行之方式。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及【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法輔官方LINE@諮詢:ID @fortfu 法輔LINE通話諮詢:ID 0956663399 We Chat微信諮詢:ID a0956663399 Whats APP諮詢:ID 0956663399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法輔公司的LINE@有經過LINE官方認證過【藍色盾牌】才是真正的法輔官方LINE客服! 客服專線電話:02-2592-3122、0800-202-058、0956-66-33-99 法輔營業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連結→法輔門市Google地圖 【門市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晚上18:00】 電子報摘錄:【總統府新聞】 【立法院新聞】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監察院新聞】 【考試院全球網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 【衛生福利部全球網站】 【監理站最新公告消息】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經濟部新聞】 【內政部新聞】 【交通部新聞稿】 【財政部新聞】 【司法院新聞稿】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