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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確定,國稅局查無財產有一筆226500元薪資,我也聲請扣薪三分之一,但我一直沒收到錢怎麼會這樣?法院程序我弄錯了嗎?委託討債要另外付費嗎?謝謝
您好: 法院有一定之作業流程,若您已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之薪資債權,後續法院會先發扣押命令予第三人,禁止債務人在扣押範圍內收取債權或為其他處分及第三人亦不得向債務人為清償,待第三人就扣押命令無異議後(註:國稅局之所得資料僅呈現債務人於該年度之所得狀況,但並非您申調當時之實際狀況,債務人可能於您聲請強制執行前便已離職,甚至有可能在薪資遭扣押後就馬上離職),法院方會再進一步發收取或移轉命令(通常情形),待您收到該命令後,您須自行與第三人聯繫如何按月收取扣押款之事宜,若之後債務人離職了,該扣押命令便會失其效力,您須再另行查報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後再次聲請執行。另外須注意者,在法規未修正前通常都是扣薪三分之一,但修正後之現行法規明定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故結算後若不足生活所需則無法扣押,簡言之,現在若想扣到債務人薪資三分之一,可能都是種奢望。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但仍須視您債權之實際狀況予以初步徵信評估後方能決定,若您欲了解本公司之委託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來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免費諮詢軟體進行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徵信評估階段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若經評估後您的案件可予承接而您確認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本公司亦有不須事前支付委辦費用採事後拆佣之方案供您選擇。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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