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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幫朋友做保買車,但對方繳幾期就沒繳,後來銀行找上我,我把貸款繳清後就去法院提告,最後拿到判決書確定證明書,國稅局調債務人資料發現有一台車子及報薪資有三筆,請問查封車子要怎麼查封?薪資有三家都能扣薪三分之一嗎?要怎麼做?要在跑法院嗎?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債務人所得資料顯示債務人於三處受有薪資所得,但通常情形並非債務人於該三處同時上班並均領有薪資,應解讀為債務人於該年度曾於該第三人處領有薪資收入,但現階段是否仍於該第三人處有薪資收入則必須透過執行後方能確認,您可於聲請執行時將該第三人全數列入,待第三人回覆法院後並經法院覆知結果予您後即可得知實際之狀況。 另汽車之查封程序適用動產查封之規定,且目前實務上皆要求執行債權人要查報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也就是您必須查報該汽車確為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標的並陳報該汽車確切之置放處後,執行法院方能排定期日前往進行查封,查封當日您必須自行完成前製作業(如事前聯絡員警到場協助、鎖匠、吊車、保管地點),簡言之,法院執行人員僅是到場貼封條,其餘程序都是執行債權人必須協助完成,若查封當日汽車剛好不在,法院執行人員並不會在現場等後,須再另定查封期日,剛剛所述之前製作業則必須再來一次。若幸運完成查封程序之後,尚須經過鑑價、定期日拍賣、二拍、債權人是否承受等程序,若拍不出去且債權人不願承受時,則撤銷查封歸還債務人,也就是說之前所做之程序都付諸流水,另尚須注意無益查封之禁止規定,以免白忙一場。 以上答覆供您參酌,法院之程序說難不難,但對未實際操作過之一般民眾而言,必定感到複雜繁瑣而有一定之困難度,故您亦可考慮是否將債權委由本公司處理,若經本公司允諾承辦您的案件後,本公司除會以專人專訪查找債務人出面協商還款之方式外,本公司更設有專業之法務團隊,您僅需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就後續強制執行相關程序皆由本公司專人為您代勞,除免去您因不諳法律之困擾外,透過本公司雙管齊下之方式,更能快速有效為您收回債權。希望本公司有機會為您服務。若您有意願委託本公司,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來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免費諮詢軟體進行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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